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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借书规则
1、凭我馆发放的借书证验证入书库和阅览室,每证一人,请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因遗失借书证造成的损失,概由领证人负责。
2、进入书库查找图书请使用代书板,以免造成书序混乱。选定图书后,持借书证和书籍到借书处办理好借书手续方可离开,未办手续携书出库,视为偷书行为,给予书价10倍罚款处理。
3、凭本人借书证借书,也可代借代还。代借时,必须同时出示借书证拥有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,初中以下少年儿童请到我馆少儿部借阅。
4、外借图书可续借一次,并请带图书来我馆办理手续,逾期还书每天每册收取滞纳金3角。期刊借阅证可外借一册(合订本),借期半个月,可续借一次,逾期还书每天收取滞纳金3角。
5、图书是国家财产,
读者必须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爱护图书,如发现有偷窃、失书、污损、撕页、换书心等行为,按书价3倍以上赔偿,请读者在借书时认真检查。
6、我馆综合书库和少儿部外借图书采用计算机管理,每册图书的书名页有用于借还书时使用的条形码,请务必爱护,如有污损、撕毁条形码等行为,收取10元损耗费。
7、请保持书库和阅览室内的安静、清洁,勿大声喧哗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。
8、本馆逢星期一上午闭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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